各部(室),各系列台:
根据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公务活动接待用餐有关规定》要求,结合我台实际,现就公务接待用餐作出如下暂行规定:
一、坚决执行市委、市政府六条禁令。
①严禁同城吃请;②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;③严禁本市上下级之间、部门之间、单位之间用公款宴请;④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⑤严禁在参加培训、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;⑥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。
二、公务接待对象和范围。
①上级广电部门;②外省(市)广电部门;③本省内市(州)广电部门;④县(市)区广电部门;⑤市委、市政府、市委宣传部等领导机关指定接待的对象;⑥其它特殊对象应由分管领导报台长审批。
三、公务接待的原则。
①公务活动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、节俭、适度的原则,严禁超标准接待。②严禁私客公待。无论任何人都不允许假借公家的名义搞私客公待,私人请客一律自费处理。③实行接待派餐单制度。需要公款接待的由具体经办人填写派餐单,说明接待对象,送分管领导签字,交由台办公室签章、登记后统一安排接待地点,同时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,派餐单随就餐发票及点菜单一并入账,接受财务部门审核后方能报销。④坚持公务接待费开支公示制度。公务接待严格按市委、市政府要求每季度在台政务公开栏公布,每次公布应写明接待陪同领导、科室、经办人等,以接受群众监督。公示内容还要上报市纪委备案,随时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、检查。⑤以物抵款的招待费用按现金支付方式执行。
四、接待标准:严格按市财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,县(市)区来客一般只能上本市酒水。
五、凡违反六条禁令者,一律按襄办发[2007]2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给予处理。
六、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襄樊人民广播电台
2007年4月23日
襄樊人民广播电台公务接待派餐单
接待时间 接待对象 接待事由 就餐餐馆 接待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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