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襄樊人民广播电台的行政管理,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保证物资的合理配置,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,经研究决定在原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,结合实际特作以下规定。
1、全台职工自觉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,凡配给各中心、部、室、科的设备物品,都要认真清理登记造册,建立物资档案,编号登记,由各中心、部、室、科主要负责人管理,私人一律不得占有。
2、台内所有办公用品的添置,必须向办公室申报计划。专用设备,以部室为主,写出书面报告,经台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。采购物资一律入库验收。
3、新物资入库必须填写入库三联单,由购物经手人及所入库的保管员签名。其中一份留仓库入帐,一份附发票后作签字报销的凭证,交财务室装入财务凭证;一份交台办公室统一造帐。旧物资入库依照办理,没有入库单,不予签字报销。
4、各中心、部、室、科写出需要领用物资清单,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,方可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。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,领用人和仓库保管员签名才能领取。一份附领用物资清单后作出库凭证,由仓库保管员保存;一份交台办公室统一建帐,一份放在领用物资部室登记备查。
5、公用物资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,每月底由办公室保管员核对一次帐,年底对物资清理一次,填写盘点表交各分管领导一份,如有丢失损伤,由台办公室牵头追查原因,无正当理由要赔偿,赔偿金额按物品折算的比例赔付,然后从本人工资中扣除,因不及时清收而造成物资下落不明的,由办公室和有关保管人员共同赔偿。
6、没有办理入库手续,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物资入、出库,否则,一切责任由仓库保管人员承担。
7、以物抵款的物资,原则上经台领导同意签字后,方可到办公室办理入、出库手续。
8、各中心、部、室、科需要更换的物资,应及时清帐销帐。如不及时清帐销帐,一切由中心、部、室、科负责人承担违规责任。
9、仓库实物帐本使用完后交人力资源部归档。
10、职工在本单位内部调整,除办公椅外,其他物资应办理有关交接手续,不得带走。
11、职工调离本台,应先将证件、公物、债务交待清楚,填写调动工作移交清单,人力资源部见各中心、部、室、科负责人,分管领导签字的移交单后办理调离手续。
12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(2006年重新修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