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汪海峰7月2号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,市政府出台的《襄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》自6月13号起施行,原有的《襄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保险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,从7月1号起自动转为参加城镇居民保险。从7月1号起,这些低保对象出院时,一律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结算。
据介绍,虽然两个险种都是由政府全额补助,个人不需缴费。但是,城镇居民保险使居民享受门诊和住院待遇有所提高。以往,低保对象参加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,一年门诊报销金额为14元。现在,他们可就近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定点。在选定的医院门诊就医时,年门诊费在50元至400元之间的,可报销40%。过去,低保对象住院只能在惠民医院就诊,现在可在市区医院随意挑选。以往,低保对象住院费报销60%,现在一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达到65%。
另据了解,新批准的低保对象可直接申请参加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。